各全省性社會組織:
根據《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行〔2012〕245號),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制定了《2012年度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現予以印發,請按規定申報資金扶持。 聯系人及電話: 省民政廳:湯愛萍 ??020-83351897 ??????????徐志軍???020-83185238 省財政廳:黃志輝???020-83170844 ??????????譚笑風???020-83170076 附件:2012年度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民政廳???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 2012年度(du)廣東省(sheng)省(sheng)級培育發展社(she)會 組織專(zhuan)項資金申(shen)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17號)以及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的有關精神,培育壯大我省社會組織,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提升其服務社會能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對象 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扶持的社會組織分為行業協會類、公益服務類、學術聯誼類、公證仲裁類、群眾生活類等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重點扶持行業協會類和發揮樞紐作用的社會組織。 二、標準和數量 根據2012年度省級預算,擇優選擇不超過360家的社會組織實行分類扶持,重點扶持行業協會和發揮樞紐作用的社會組織。其中: (一)行業協會類每家3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家;? (二)公益服務類每家20萬元,最高不超過80家; (三)學術聯誼類、公證仲裁類、群眾生活類等每家10萬元,最高不超過80家。 (四)發揮樞紐作用的社會組織,統一按30萬元予以扶持。 三、扶持方向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社會組織有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和授權委托事項,支持社會組織培育服務品牌,提供公共產品和公益支持。其中: (一)行業協會類社會組織突出行業自律、維護權益、反映訴求、擴大就業、促進發展等;? (二)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突出扶危濟困、慈善救助、捐資助學、生態環保等; (三)學術聯誼類、公證仲裁類、群眾生活類等社會組織突出教育培訓、文化醫療、服務群眾、促進和諧、維護穩定等; (四)發揮樞紐作用的社會組織突出發揮政策引領、業務指導、協調合作和服務管理作用,凝聚、帶動各同類型、同行業、同地域的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社會建設。 四、申報及評審 專項資金嚴格按照《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行競爭性評審。 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分類扶持、績效導向的原則,委托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投標方法確定2個第三方代理機構,分別負責受理社會組織的申報和初審、終審。 競爭性評審評分要點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扶持為無償資助,由受扶持社會組織統籌用于辦公場地租金、社會服務項目成本費用以及培訓費用等支出。具體如下: (一)辦公場地租金。包括社會組織為其固定辦公場地支付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等。 (二)社會服務項目成本費用。即社會組織實施社會服務項目相關包括人員費用在內的成本費用支出。 (三)能力建設費用。包括為提升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素質,提高社會組織自我發展和社會服務能力而組織的培訓項目,以及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理論研究所需費用。 六、申報條件 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經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含備案,下同),資金申請日期距登記設立日期不足36個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獨立于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三)法人治理結構、財務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 (四)具備提供社會服務能力并在特定領域發揮引領或示范作用; (五)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合法的收入來源; (六)依法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業務事項,無違法違規行為,社會信譽良好; (七)未以任何形式向舉辦者(出資人)、會員分配各項收入; (八)省委、省政府明確的其他條件。 七、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申報專項資金扶持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金申請書。包括本組織成立時間,宗旨及業務范圍,開展社會服務情況,申請扶持資金的使用方向,績效目標,預期社會效益以及下一步發展規劃以及預期社會效益等。 (二)相關材料。包括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登記證書副本證明,組織章程,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合法收入來源證明,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核實的財務會計報告,與專職工作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項目備案材料,承接政府轉移(委托或授權)職能以及政府購買服務情況證明,已參加評估的提供評估等級證明,辦公場地權屬或租賃證明,各項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舉辦者(出資人)和會員分配保證書,按規定使用資金的承諾函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八、受理時間和機構 申報受理時間為2012年11月15日-20日,受理機構將于11月15日前在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門戶網站上另行公布。申報材料應在受理時間內送受理機構,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郵寄材料申報時間以郵戳為準。 九、其他 各地財政部門、民政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為社會組織申報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幫助。 |
廣東省小(xiao)額(e)貸款(kuan)公司協(xie)會(hui)官方(fang)網(wang)站 search-cn.com.cn 網(wang)站內容均屬廣東省小(xiao)額(e)貸款(kuan)公司協(xie)會(hui)版(ban)權所有,未(wei)經許可不(bu)得轉載。
Copyright 2012 ~ 2016 search-c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廣州市越(yue)秀區(qu)越(yue)華路112號珠江(jiang)國(guo)際大廈(sha)8樓802B 電(dian)話:020-89812653 郵箱:gam_2011@163.com
粵ICP備12013978號-1
Copyright 2012 ~ 2020 search-c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xie)會
粵ICP備12013978號-1